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建设行*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类五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 拟投入本工程的现场管理人员(拟任本项目人员需一人一岗,不得兼任)至少应包括:
(1)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并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2)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或电气工程或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拟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名。
(4)以上拟任人员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社保时段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个月(不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月)。
3、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分别取得建设行*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安A类、B类和C3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在“信用中国网”的查询结果)。
6、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 号文)第一条的规定,广东省外投标企业和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