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榕城区北部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机构: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编号: 采购品目:工程类

 
 

 揭阳市榕城区北部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施工阶段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揭阳市榕城区北部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代码:2210-445202-04-01-432162)已由揭阳市榕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揭榕发改投审﹝2022﹞40号文批复建设和准招标,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以揭榕发改投审﹝2023﹞19号文批复,建设资金由债券资金、财*资金等统筹解决招标人为揭阳市榕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揭阳市榕城区北部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2.1.2工程建设地点:揭阳市榕城区

2.1.3工程建设规模(1)新建榕城区北部水质净化厂,位于揭阳楼南侧,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5万吨/日,占地面积约16985.7平方米,建设形式为半地下式。(2)新建一根DN1000压力污水管,起点位于东山区2#污水泵站,终点位于本工程新建水质净化厂,管长约1.9公里。(3)对临江北路北河大桥至东山区2#污水泵站段DN1000~DN1400沿江截污主干管进行检测、修复和新建,涉及管长约6.63公里。(4)新建榕城区北部水质净化厂尾水补水DN300~DN400压力管道,管长约1.39公里,将厂区尾水引至龙石村、望龙头村附近水体。(5)新建榕城区北部水质净化厂配套市*污水管网,建设范围为黄岐山大道以东、环市北路以南和临江北路以西区域,污水管道管径DN100~DN800,总长度约27.32公里。

项目概算总投资57519.3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7967.4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230.76万元。施工工期39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1)服务内容包括施工图预算阶段、施工阶段、结算阶段的造价咨询服务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造价管理工作。

2)具体内容包括不限于:投资控制;施工图预算审核;计量支付审核;主材单价、综合单价、合同变更费用审核;图纸设计变更会签、材料设备看样定板会签;委托合同价格审核;送审结算初步审核;项目业主及其主管部门不评审的合同结算评审。

序号

阶段

服务内容

1

施工图预算阶段

(1) 负责审核施工图预算(含设计图纸修改后调整相应预算),出具合格的预算审核报告;

(2) 负责提交材料设备汇总表,对预算送审中没有信息价的主要材料、设备进行询价核价

2

施工阶段

(1) 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签证、索赔等进行造价控制动态分析及审核,分门别类建立台账;

(2) 负责主材单价、综合单价、变更签证等合同变更费用审核;检测监测费用编制或审核;图纸设计变更会签、材料设备看样定板会签;必要时按招标人要求集中会审;

(3) 负责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定期召开造价控制会议,每月底提交投资控制报告,含项目整体资金使用情况、结算价预估分析、动态成本(须与目标成本对比分析偏差原因及解决方案建议)等;

(4) 制定项目总体投资进度计划,根据实际进度与每月实际投资和计划投资作分析比较,分析成本超支的原因和修正项目投资进度计划; 

(5) 审核工程量与进度款(即计量支付,下同);

(6) 负责建立合同台账、支付台账、变更台账(按变更原因分类)、签证台账、动态投资台账等;

(7) 负责定期收集和整理有关设备材料的市场价格动态信息,对施工方案、材料选用提供成本控制建议;

(8) 负责协助第三方的合同索赔处理,参加合同变更谈判,负责处理合同变更,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3

结算阶段

1)负责编制结算计划,建立结算台账;

2)负责收集整理核对结算依据资料,负责组织过程结算;

3)对项目结算进行审核,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出具结算审核报告;

4)对揭阳市榕城区财*局或项目业主及其主管部门不评审的合同进行结算评审,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出具结算审核报告

5配合财*部门竣工结算审核相关工作。

4

其他

(1) 负责按招标人要求编制各类造价管理文件;

(2) 负责委托合同价格审核;

(3) 参与设计方案论证会议、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变更论证等专题会,提出造价专业意见;督促落实各阶段、各专业工程造价限额设计量化指标;

(4) 配合招标人编制详细的工程成本预测和资金流量预测分析,以作为进度和成本控制的目标;随设计的深入定期分析工程成本、定期修正资金流量预测;

(5) 招标人安排的其他造价管理工作;

(6) 招标人要求配合项目审计等相关工作。

 

2.2.3最高投标限价:2279615元。

2.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完成日止若涉及到相关部门关于该服务内容的疑问或审查等,必须无条件、及时配合有关部门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拟投入主要人员要求:具体见附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表”。

3.3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3.5 广东省外的投标人须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6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于 2023 年714日发出,投标人于 2023 年714日至 2023 年719日,自行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index)登录“揭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业务系统模块-招标文件下载”,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在此时间内在系统上填写投标信息(请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上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错过时间后果自负)。

4.2 招标文件一经在揭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及图纸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密切留意电子交易平台上项目发出的补充文件、澄清、答疑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用数字证书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揭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从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后上传并保存到揭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如果投标文件非因交易平台系统异常导致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毕的,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84 10  30 分。逾期导致不能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通过远程开标方式参加线上开标并解密,远程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非系统原因导致无法在远程解密截止时间前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视同无效投标。

6、投标注意事项

本次项目采用电子交易方式

6.1 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需使用本中心建设工程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6.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规定时间内以匿名方式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提问(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系点击“投标提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对投标人的问题统一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发布在 “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 投标人须自行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首页“服务指南-工程建设”下载操作手册、操作指引和运行环境安装包,以便使用建设工程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和上传疑问请咨询交易中心技术人员,技术支持电话:0663-8071661。

6.4 本项目开标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进行,各投标单位自行熟悉“揭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远程解密操作流程,在系统解密时限内完成解密。

6.5 本项目需办理电子签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index)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的为准。

8、联系方式

名称:揭阳市榕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东湖路榕城财*大楼

联系人:王工

电话:0663-862699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白云区*民路17号301-304

联系人:温工

 话:020-37023588、18933696320

 

2023年714


附件: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表》

序号

专业\岗位

人员要求

1

项目负责人

1

具备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

2

土建专业

负责人

2

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

3

安装专业

负责人

1

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工程

4

专业技术

人员

1

具有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或以上)经济专业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合计

5

 

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能兼任,注册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以上所有投入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打印件)相关证书彩色扫描件(或打印件)和有效社保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或打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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